《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党员档案没有要求有公示材料,因此,没有确定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公示材料不是档案材料缺失。我们在日常的干部工作中,公示到期后也没存入档案,有时是相关部门收起来,有时是风吹日晒丢失了。不必拘泥于此。
如果是2020年之前的,可以如实说明发展情况。如果是近几年的,要有支部或支委进行情况说明,说得通不公示的原因。
学无止境
lv 5
发布于:2024-02-27 11:00
按照发展党员细则,确定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公示是必须有的程序啊,如果确实没有这个程序,那就是违规发展的,可以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