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应到会人数有限制吗?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经费支出事项的情况下,不计入应到会人数超过了全体党员人数的一半可以吗?
网友的回答
《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2020年8月版):
党员因下列情形不能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过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经调查了解,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苏木党委同意,可以将上述情形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注意的是,以上只适用于选举情况下。
党员因下列情形不能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过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经调查了解,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苏木党委同意,可以将上述情形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注意的是,以上只适用于选举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