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成为发展对象
李慕白
lv 5
发布于:2024-02-20 15:33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据此,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需要进行公示,这个时间节点比较适宜。
是可以。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是一周(5个工作日),期间如无异议,支部形成书面报告(含公示结论),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2-19 12:00
对此并无硬性规定,建议在会前公示。这样,可将公示结果作为会议研究决定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2-19 11:52
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以后再进行公示是可以的,严格来说,支委会研究确定的是发展对象人选(或者叫拟发展对象),这样比较合适。公示完毕无异议的,上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给予备案,这时才可以称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