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暂行办法》内容在哪里可以找到?
我们有党员入党志愿书丢失,原单位补办了一份,我们在网上查找资料时找到《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暂行办法》,请教各位这个文章原文内容在哪里可以找到?
网友的回答
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党员档案丢失后补办的方法
第一步:确认党员身份。党支部通过实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第二步:收集相关材料。主要收集以下材料:
①本人入党情况说明;
②入党介绍人证明材料;
③入党的支部负责人证明材料;
④党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和基层党委讨论审批其入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摘抄件。
第三步:补填志愿书。
①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入党时的真实情况。▶第6页末尾时间要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加填上“×年×月×日补填”;
②将以上证明材料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里;③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
④党委审批;
⑤归档。▶在新的《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原《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后存入档案。
第一步:确认党员身份。党支部通过实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第二步:收集相关材料。主要收集以下材料:
①本人入党情况说明;
②入党介绍人证明材料;
③入党的支部负责人证明材料;
④党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和基层党委讨论审批其入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摘抄件。
第三步:补填志愿书。
①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入党时的真实情况。▶第6页末尾时间要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加填上“×年×月×日补填”;
②将以上证明材料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里;③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
④党委审批;
⑤归档。▶在新的《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原《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后存入档案。
关于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已有如下新的规定:
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