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往省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最新的要求是什么?
上海市与外省市使用的不是同一个党员系统,有时要转入的外省市党组织在系统上搜多不到或者发起转出后对方接收不到,因此,我们采用“线上党员系统+线下纸质介绍信”方式同步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但党员带着纸质介绍信以及《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到外省市某个街道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时,遇到外省市党组织以“未从系统上进行转接”“非保密单位从线下转接未在介绍信上写说明、盖章”为由,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我们现在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2004年11月1日)的要求,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转接的,请问有没有关于从系统上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最新要求,遇到外省市党组织拒绝从线下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网友的回答
可能上海使用的党员管理系统和其他省份不太一样,再加上跨省转接,一般确实需要纸质介绍信+线上的双向转出操作。对于省内的转接,一般直接线上系统转出和接收都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外省市党组织以“未从系统上进行转接”“非保密单位从线下转接未在介绍信上写说明、盖章”为由,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这个理由很不合理的,跨省转接目前还不能覆盖所有省份之间直接线上转接的,因此“未从系统上进行转接”指的是省内的转接。“非保密单位从线下转接未在介绍信上写说明、盖章”,这个跨省转接没有规定必须在介绍信上写明上述要求,持纸质介绍信转入的无非就是需要管理员现场录入党员信息到当地的党务系统里,填写回执联并盖章,肯定不如省内转接的点击按钮方便一点。当然介绍信上肯定要加盖党委或者组织部门印章的。跟对方党组织负责人仔细耐心沟通,解释清楚问题实质就行。
暂时还没有新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