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秀”党员基础上选“四好”党员,需要公示吗?
在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党员范围内,支委会推报“四好”党员。请问后者需要公示吗?没有查到明确规定,谢谢。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四条,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党委(以下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经党中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组织部,可以设立优秀党组织书记表彰项目。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可以设立其他表彰项目。
一般基层党组织只按要求进行《条例》所指的“两优一先”表彰工作,不再设立其他表彰项目。
如果表彰“四好”党员,则需要上级党组织批准,应当是在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党员范围内推选。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委可以设立其他表彰项目。
一般基层党组织只按要求进行《条例》所指的“两优一先”表彰工作,不再设立其他表彰项目。
如果表彰“四好”党员,则需要上级党组织批准,应当是在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党员范围内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