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党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乡镇党委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支部条例没包括党总支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也没要求党总支参照执行,个人认为,由于党总支所属人员较多,在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后,不宜再重新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一般是支部和党小组召开。党总支委员回所在支部参加。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1-23 14:24
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的规定,党总支不需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总支成员应参加其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1-23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