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党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有关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12月第18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修订本),2020年8月第1版,2023年11月第12次印刷。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12月第18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用手册》(修订本),2020年8月第1版,2023年11月第12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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