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可以履行“一岗双责”。“一岗双责”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不仅仅是指党支部书记的职责,也可以用于描述其他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既要履行本职工作,又要负责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一岗双责”制度的目的在于从机制和制度层面解决责任盲区问题,使党政主要领导能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作为,争做“一岗双责”的模范执行者,争当党风廉政建设的“排头兵”。在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中,可以说“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但更常见和规范的表述是“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1-04 13:27
根据问题的表述,笔者认为,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中可以写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1-04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