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计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在计算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具体操作中两种理解:一是按计算基数乘以交纳比例为党员应交纳党费。以每月计算基数5100元为例: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5100×1.5%=76.5元。二是采取累进制方式,计算基数分层乘以交纳比例为党员应交纳党费。以上例: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3000×0.5%+2000×1%+100×1.5%=36.5元。两种理解的计算方式每月相差40元。
不难推测,两种理解的计算方式,对每月计算基数10000元以下,较为明显。作为基层党务工作者,常被此问题困扰,咨询地方组织部门和机关工委,称没有中央组织部的明确解释。
请问,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谢谢。
网友的回答
“超额累进制”和“全额累进制”是税收工作中通常采用的两种缴税方法。“超额累进制”根据不同的税基,分段按不同比率计算之后加总,计算起来比较麻烦;“全额累进制”对于不同的税基不需分段计算和加总,不同的税基按同一比率计算,计算起来比较方便。考虑到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上下两个档次之间只相差0.5个百分点,差距不大,为简便易行,2008年颁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对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以不同比例交纳党费,采用了“全额累进制”办法。据了解,历次关于党费收缴的文件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时,也都是按“全额累进制”办法收缴党费的。
据此,第一种计算方式是正确的。
据此,第一种计算方式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