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补交13年的党费,还能恢复党员身份吗?
大家好,咨询个问题。我是在2006年入党,2010年11月份从原单位(高校)离职后,加入外企,由于外企没有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的迁入一说,就没有转移组织关系,档案一直在原单位放着。期间也咨询过原单位,我的党员档案和关系情况,说是没有找到。因为工作原因,基本接触不到党组织生活相关事宜。就没有太放在心上。在今年办理档案调档过程中,从原单位转寄到区人才中心,人才中心打开人事档案检查发现有我的党员信息(入党志愿书等手续,也就是党员档案)。像我这种情况,重新补交13年的党费,还能恢复党员身份吗? 现在是口袋党员的感觉。备注:在党员系统中也查不到我的信息,也没有党员组织关系。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 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建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联系学校党组织解决。如按脱党处理,可重新申请入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建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联系学校党组织解决。如按脱党处理,可重新申请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