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因照顾父亲在安置区居住,组织关系能否转接辖区农村支部?
退休职工,房产多处,房产相距不远,非安置区辖区村民,居住场所不固定,因照顾父亲在安置区居住,安置区居住不同村社人员,未成立党支部,可否转入辖区农村党支部?
网友的回答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收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职工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