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支教团党员组织关系是否需要转接到服务地单位?
本人是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将于2024年9月-2025年6月在陕西某区进行支教服务,2024年6月本科毕业时党员组织关系就要从本科生所在支部转出,目前知道支教服务地单位有党组织,也知道服务结束后读研时所应归属的研究生党支部,这种情况需要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支教地单位的党支部吗?
由于支教只有一年,且本科高校在北京,组织关系跨省转接需要走不少程序,且一年后又要从服务地转接回北京读研高校,所以能否在本科毕业时组织关系直接从本科支部转接到研究生支部(本研在同一个学校,同一个学院,直接对接非常容易),然后在支教期间,组织关系暂存在研究生支部,期间线上参与所转入研究生党支部的各类学习活动以及支部大会?或是能否在毕业时将组织关系暂存于本科支部,支教期间线上参与原本科支部的各类学习活动以及支部大会,在支教期满后再转入研究生支部?
由于支教只有一年,且本科高校在北京,组织关系跨省转接需要走不少程序,且一年后又要从服务地转接回北京读研高校,所以能否在本科毕业时组织关系直接从本科支部转接到研究生支部(本研在同一个学校,同一个学院,直接对接非常容易),然后在支教期间,组织关系暂存在研究生支部,期间线上参与所转入研究生党支部的各类学习活动以及支部大会?或是能否在毕业时将组织关系暂存于本科支部,支教期间线上参与原本科支部的各类学习活动以及支部大会,在支教期满后再转入研究生支部?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支教服务持续9个月,建议按规定执行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可继续保存在原支部,待支教结束后再将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至研究生支部。
从另一个维度考虑,在与本科支部充分沟通协商并得到该组织的认可后,也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支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以流动党员的身份参加支教服务地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待支教结束后将组织关系转至研究生支部。
支教服务持续9个月,建议按规定执行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可继续保存在原支部,待支教结束后再将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至研究生支部。
从另一个维度考虑,在与本科支部充分沟通协商并得到该组织的认可后,也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支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以流动党员的身份参加支教服务地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待支教结束后将组织关系转至研究生支部。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以上规定,其组织关系应转接到服务地党组织,跨省转接可以采用纸质介绍信转接的方式,这样利于参加党组织的组织活动、学习及组织生活。
根据以上规定,其组织关系应转接到服务地党组织,跨省转接可以采用纸质介绍信转接的方式,这样利于参加党组织的组织活动、学习及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