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离职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无接收地,怎么办?
近期,由于公司优化,本人离职,需要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新工作还尚未找到。本人为海淀区住建部人才集体户口,属于海淀区甘家口街道。由于党员组织关系随人走,户籍地街道办表示无法接收组织关系,建议去居住地所在街道。然而,我在北京并无固定住所,因此,均无法接收,目前处于空白期。本人周末居住地在河北廊坊香河县,然而也表示无法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怎么办理组织关系的转出事宜。只有转出了,公司才发放离职补偿金。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凭租房协议在居住地党组织申请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其转接。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凭租房协议在居住地党组织申请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其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