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领取了入党志愿书,如何填写里面的内容?
本人入党志愿书因特殊原因丢失,申请补领后志愿书内部信息该怎么填写?
网友的回答
根据有关规定,党组织在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主要程序如下:
(1)在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填。”并加盖党支部印章。(无党支部印章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名;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
(2)让补填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2004版)第1页至第7页。填写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写明补填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党组织的调查意见、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含本人的情况说明)粘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内。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填《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还要在补填的《入党志愿书》第13页“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将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1)在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填。”并加盖党支部印章。(无党支部印章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名;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
(2)让补填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2004版)第1页至第7页。填写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写明补填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党组织的调查意见、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含本人的情况说明)粘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内。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填《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还要在补填的《入党志愿书》第13页“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将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