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理问题
1.党员因退休办理结束退休手续,因个人意愿将党员关系转移至居住地所在社区;
2.在全国党员组织关系系统中进行发起转移后,接收地社区表示必须提交本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不然无法接收党员。
问题1:此项做法是否合规?
问题2: 接收地党组织是否存在与原发起地沟通义务?
问题3:党员退休手续包括党员档案、人事档案保管地均在异地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是否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必须项?
2.在全国党员组织关系系统中进行发起转移后,接收地社区表示必须提交本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不然无法接收党员。
问题1:此项做法是否合规?
问题2: 接收地党组织是否存在与原发起地沟通义务?
问题3:党员退休手续包括党员档案、人事档案保管地均在异地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是否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必须项?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问题,结合上述规定,接收地社区党组织是可以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人员,提交本人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正常的办理转接。
根据问题,结合上述规定,接收地社区党组织是可以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人员,提交本人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正常的办理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