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异地入党,怎么办?
本人于2013年12月在户籍地提交入党申请,2015年3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16年9月入职其他市事业单位,单位告知在单位未满两年,不予考察,所以没转党员档案。2017年9月在户籍地被确定为预备党员,2018年9月转为正式党员,其间入党材料齐全,有公示。因为家在户籍地,每星期都回家,2019年2月因单位要求将党员档案转到工作单位支部,现在基层党委判定我异地入党,不认定我党员身份,怎么办?基层党委可以对党员身份进行认定吗?
网友的回答
单位告知在单位生活未满两年,不予考察,所以没转党员档案。这个不正确,没有时间规定。
你有单位党支部,理应在单位党支部进行入党程序。故而,涉嫌异地入党,不被承认。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 (居住地)党组织。 现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 (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 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不予承认。
你有单位党支部,理应在单位党支部进行入党程序。故而,涉嫌异地入党,不被承认。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 (居住地)党组织。 现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 (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 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