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可以转移,也可以重新履行入党程序。
井泰蓝先生
lv 9
发布于:2023-11-13 20:08
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申请入党的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1-13 18:31
建议将材料转到工作单位,在工作单位继续教育培养考察,方便掌握平时表现情况。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11-13 17:30
是的,参加工作后,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可以移交给新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11-13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