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大会,超过应到党员人数过半是不是就可以通过?
我前几天开的预备党员大会,党员总人数48票,我赞成票24票,按镇里算的党员总人数过半我没通过。
但是按规定应按应到党员人数过半,我是通过了,因为我村有四个五类人员,不应计入应到党员,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
但是按规定应按应到党员人数过半,我是通过了,因为我村有四个五类人员,不应计入应到党员,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
网友的回答
这个问题你没表述清楚,党员总人数48票是参加了投票数48票,还是应到会48人?
如果是参加了48人,投票数48票,那么你没过半数,就是没通过。
如果是应到会48人,则需要减去你所述的不应计入应到党员数的4人,应到会44人,实到会44人,赞成票24票,超过半数。
这里有需要说明的问题是:这四个不计入应到会的五类人员,需要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的,至少要提前说明情况的,不提前做出说明或通过,他们同样应当算应到会人数。
按镇里算的党员总人数过半你没通过,说明支部大会没有提前说明这4人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如果是参加了48人,投票数48票,那么你没过半数,就是没通过。
如果是应到会48人,则需要减去你所述的不应计入应到党员数的4人,应到会44人,实到会44人,赞成票24票,超过半数。
这里有需要说明的问题是:这四个不计入应到会的五类人员,需要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的,至少要提前说明情况的,不提前做出说明或通过,他们同样应当算应到会人数。
按镇里算的党员总人数过半你没通过,说明支部大会没有提前说明这4人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请参考
第二十条明确,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第4款明确,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注意后面条款。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关键看,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以此为前提
【1】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才能开会
【2】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才能通过
【3】不能到会但提供书面意见的,可以算进票数
第二十条明确,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第4款明确,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注意后面条款。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关键看,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以此为前提
【1】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才能开会
【2】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才能通过
【3】不能到会但提供书面意见的,可以算进票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第三十三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第三十三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