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不必提供会议记录复印件。
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这就是党员档案的必要材料,除此之外,都是额外要求,不符合细则规定。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其决议已经填写到了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了,会议记录由原党支部或上级党委保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此并无要求,拟接收方不应以自己的做法要求对方。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1-09 19:05
根据问题,确实在党员档案里没有会议记录复印件,但是如果要求的,可以衔接一下原发展党组织,复印一下会议记录并加盖支部印章。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1-09 18:11
根据描述,我认为这是当地的要求,发展党员细则中并无相关规定。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11-09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