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没有地方接收怎么办?
我于200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7年后离职,目前工作单位在山东威海,但我的居住地在北京通州区梨园镇临河里,我的户籍与居住地相同。
我的党员组织关系一直在入党时的北京燕莎中心,但今年年底必须要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我联系了居住地所在社区,但工作人员表达说他们只接收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
我属于线上办公,去威海的次数不多,所以最方便参加党员学习的地点就是社区,但目前社区不接收,原单位也不能继续保留,请问应怎么办?谢谢。
我的党员组织关系一直在入党时的北京燕莎中心,但今年年底必须要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我联系了居住地所在社区,但工作人员表达说他们只接收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
我属于线上办公,去威海的次数不多,所以最方便参加党员学习的地点就是社区,但目前社区不接收,原单位也不能继续保留,请问应怎么办?谢谢。
网友的回答
在哪方便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党员组织关系就转到哪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建议与单位再进一步联系或者直接与单位的上级党委反映情况。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建议与单位再进一步联系或者直接与单位的上级党委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