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和发展对象,除支委会开会,党总支和党委需开会吗?
学院现设有2个学生支部、学生党总支、基层党委,对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除了需要支委会开会讨论形成决定,还需要学生党总支和基层党委会开会讨论形成决定吗?
曹键
lv 1
发布时间:2023-11-0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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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是审议,党的基层委员会是备案,一般可不必召开委员会会议。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1-09 09:1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根据问题,由支委会形成决定,有党总支的,需党总支加取意见,报请上级党委备案。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1-09 07:20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11-08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