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党委参会人数,有没具体文件规定?
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对于党委参会人数的要求,中央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文件名是什么?
网友的回答
【1】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依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12月30日发布)
——第十一条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列出了7个方面。第十五条明确,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列出了6方面事项。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意见》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项主要范围、决策基本程序。
——其中第10条指出,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2】关于决策会议参会人数要求
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020年9月30日发布)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均明确应当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位方可召开,讨论重大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4月6日发布)
——第三十三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
也有单位会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党委前置讨论重大事项清单》等制度文件,决策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
开会和决议要求,基本都是依据的《党章》第十七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多数,原则上是三分之二。
——党员大会(选举)则为五分之四。
依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12月30日发布)
——第十一条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列出了7个方面。第十五条明确,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列出了6方面事项。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意见》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项主要范围、决策基本程序。
——其中第10条指出,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2】关于决策会议参会人数要求
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020年9月30日发布)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均明确应当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位方可召开,讨论重大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4月6日发布)
——第三十三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
也有单位会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党委前置讨论重大事项清单》等制度文件,决策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
开会和决议要求,基本都是依据的《党章》第十七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多数,原则上是三分之二。
——党员大会(选举)则为五分之四。
“三重一大”事项要集体决策的,一般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会议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党组或党组性质党委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