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何写情况说明?
支部大会2022年7月1日通过成为预备党员,2022年8月19日党委审批接收,期间2022年7月9日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8月23号到新单位报到,召开支部大会时只报名未考试,党委开会审批时,我的考试通过已经公示了,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发展对象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单位”?如算特殊情况,如何写情况说明较为正式?
网友的回答
根据你所述情况,我认为并不违规,因为是在支部大会后才决定报考公务员的。况且,即使在支部大会前就报了名,但并不一定能考取。所以,你所述情况,不应受“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规定的时间限制。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0-20 19:16
个人认为应该不属于“发展对象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单位”。
工作考试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考上,也有可能考不上,不同于学生毕业、工作辞职等情况。
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10-20 15:25
如果明确知晓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单位,那么单位党组织不应该吸收你为预备党员,而是应把培养材料转到你的新单位去。
就你的情况来说,应该是合规的,因为“参加考试”和“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单位”不存在确定的因果关系。
另外,有个时间点你没有说,原单位何时批准你离职的?这个时间点在党委审批前还是后?
初心2049
lv 8
发布于:2023-10-20 14:18
根据题目描述,这种情况属于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单位的情况。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10-20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