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关于组织关系转接的问题...

关于组织关系转接的问题

党员把组织关系迁入户口所在地,当地党支部可以不接收吗?

12371网友91cj4o

lv 1

发布时间:2023-10-19 22:58

浏览8280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根据有关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0-20 19:1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如果该党员有工作单位、属于在校生或长期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当地党支部一般可以不接收。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10-20 15:2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根据党章、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组织关系转接的有一个优先原则(一般是根据就近原则,可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根据你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然后开具流动党员证明,在常住地所在党组织过组织生活;
  2、组织关系转到目前居住地所在党组织,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以申请转入,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3、如果两边暂时都不便接收,可以暂时先把组织关系放在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开具流动党员证明,你本人在居住地社区参加组织生活。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入。
  如果原单位有不可抗拒因素一定要你在规定时间转出,优先转入组织关系的地方是你居住地所在党组织,建议先和街道沟通清楚,还可以联系居住地的区委组织部(或县委组织部),向他们说明你的组织关系转接情况。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10-20 14:5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符合转入条件的,当地党支部不得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10-20 13:0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问题,如果党员的工作地在户口所在地,就可以转入当地党支部,以具体情况而定。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0-20 12:2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关键看党员经常在哪工作或生活,在哪方便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就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该党组织。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10-20 12:24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