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大会中提交书面意见的票数,应如何计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十一条中提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主持人、计票人、监票人签字表决汇总票,汇总票中需要填写“本次大会应到正式党员__名,实到正式党员名,共发放表决票张,收回表决票张,其中有效票张,票决对象得票数如下”。该汇总票中是否需要把提交书面意见的人员填入,还是说汇总表只填写实际发票的选票张数(不包含提前提交书面意见的人员票数),最终由大会主持人在宣布大会决议时增加该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