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后的入党申请流程?
因组织流程问题,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对相关组织部、党支部给予了处分,对当事人给予“党员身份不予承认”的结果判定,后当事人再次撰写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当年被列为积极分子,现所在省级组织部告知当事人,此次申请属于“重新申请入党”,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解释:党组织要对要求重新入党的人持十分慎重的态度,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被吸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当事人所在的党委为省级党委。根据以上情况,想请教以下问题:
1、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后的入党申请行为是否属于“重新入党”,以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中的条款是否适用于当事人?
2、如第一条为“是”,那么此次入党申请,是否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省级党委是否属于“基层党委”?
当事人所在的党委为省级党委。根据以上情况,想请教以下问题:
1、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后的入党申请行为是否属于“重新入党”,以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中的条款是否适用于当事人?
2、如第一条为“是”,那么此次入党申请,是否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省级党委是否属于“基层党委”?
网友的回答
1、省级党委不属于“基层党委”,是党的地方组织。
2、党员身份不予承认不同于除名。
3、因程序问题被取消身份者应不适合参照上述规定。重新入党,是指因某种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或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自行脱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党组织除名的人,再次申请加入党组织,党组织要对要求重新入党的人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中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与党失去联系的原因已经查明,或确已改正错误,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査,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被吸收重新入党。
2、党员身份不予承认不同于除名。
3、因程序问题被取消身份者应不适合参照上述规定。重新入党,是指因某种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或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自行脱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党组织除名的人,再次申请加入党组织,党组织要对要求重新入党的人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中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与党失去联系的原因已经查明,或确已改正错误,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査,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被吸收重新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