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10-09 10:16
如果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需要党员投票推荐的,则需要将四名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列在名单上。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10-09 09:35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达标”式而非“选拔”式,由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确定方式并非必须票决,如果票决,可以(但并非必须)同时将4人均列入表决票相关栏目。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10-09 09:26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根据规定,在结合4人的实际情况,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进行,并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无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确定人选。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3-10-09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