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齐全,但新学校不承认原发展对象身份怎么办?
情况说明:本人已经在原党支部被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各项课程都完成并结业,但是由于应届毕业生原党支部不能继续发展我成为预备党员;今升入新学校后,新学校党支部在我所有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不承认我是“发展对象”的身份,并要求我退回入党积极分子重新发展;而后发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不承认入党积极分子身份,不承认我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现在要让我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一切从零开始。
求助:这样的操作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原党支部的发展完全合规,没有出现违规培养的行为,为何不能承认我发展对象的身份? 这种情况需要向哪里反映? 感谢!
网友的回答
补充:今天再次找到新学校的支部老师了解情况,新学校支部老师表示;“原学校党支部对党员发展的规范不符合新学校的规范,所以不认可积极分子之后的所有培养” 并且说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指导内容只是大方向,具体的规定还是由学院这边制定,所以坚决不认可原学校的培养规范和发展对象身份, 拨打12317电话无人接听(已加区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时间不影响继续培养。建议与新学校党支部积极沟通。
孙平
lv 7
发布于:2023-09-27 10:07
我认为继续按照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超过2年,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是没有党内规章依据的,这个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馈。
建议尝试向学校党委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反映该问题;或者拨打本地区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反映问题。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9-27 09:49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建议向学校的上级党组织反映该问题。
美美七月妈
lv 10
发布于:2023-09-27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