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怎么做接续培养的流程?
新来的人员在以前的单位是入党积极分子,到了新单位要怎么做接续培养的流程?比如:是否要召开支部委员会,经委员同意后,才能接续?
网友的回答
第一步,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手续不完备、无法认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沟通,报上级党委同意,不予承认。对手续完备、只是材料不齐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请他们及时补齐。
第二步,做好工作衔接,现单位党组织对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与本单位党组织的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通过制定培养联系人和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二步,做好工作衔接,现单位党组织对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与本单位党组织的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通过制定培养联系人和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首先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所有培养材料,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查阅其入党积极分子期间及入党申请人阶段全部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可以继续培养,如果不齐全,建议重新开始培养。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之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https://fuwu.12371.cn/2016/07/15/ARTI1468544159807715.shtml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之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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