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支委会,实到人数是应到人数的几分之几时方可召开?
召开支委会,实到人数是应到人数的几分之几时方可召开?
网友的回答
1.基本原则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可见,实到会委员数超过50%方可开会。
2.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
对于具有重大事项把关权限的党支部,要根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组发〔2016〕29号)有关规定精神,在研究干部任免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可见,实到会委员数超过50%方可开会。
2.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
对于具有重大事项把关权限的党支部,要根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组发〔2016〕29号)有关规定精神,在研究干部任免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