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档案上的时间问题
在党员档案入党志愿书上“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这一栏的时间在“总支部审查意见”时间之前,因此在转接党员档案回我家乡时因为上述原因没被接收成功,让我去找学校开情况说明,但学校给我开的情况说明函解释到在工作细则上并未明确要求谈话时间必须在总支审查之后。现在哪种情况是对的?麻烦指教。
网友的回答
贵州的?据我工作经验,贵州明确了这个细节。大多数地方都是按入党志愿书的表单顺序来开展工作写时间的,发展党员细则也写的是在支部大会之后,党委审批前上级谈话即可,至于是在总支审议前还是后没有要求,逻辑和一楼丁香回复的逻辑是一样的,大多数省份也是这个逻辑。而贵州,规定了必须在总支审议之后再谈话,认为再总支审议报党委审批,党委才会派人来谈话,这也有一定道理,但据此不承认党员身份,认为是程序违规发展党员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个人认为是不妥的。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这一栏的时间本来就应该在“总支部审查意见”时间之前。
这个流程是: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填写会议决议)——上级党委派人进行谈话(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党支部将入党资料报送党总支——党总支结合以上情况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进行审议(填写召开总支委员会的时间、到会情况、审查讨论情况,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进行审批(填写审批意见)。
丁香
lv 3
发布于:2023-09-06 11:11
我认为“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的落款时间应在“总支部审查意见”栏的落款时间之后。建议学校党组织出具承认当时理解有误的情况说明。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9-06 11:10
一般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的主体是支部,设有总支的总支负责审核(签署意见),然后才到党委层面,表述中,党委都谈完通过了,总支再审查,显然是存在“不按标准发展”的问题。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9-06 10:58
理论上,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是在收到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材料后,党委(党工委)在审批前进行,而党支部上报给党委(党工委)的材料要先经党总支部审核。但是,《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式样中,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栏目列在党总支部审批栏目之前。
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谈话时间在党委(党工委)审批之前即可。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9-06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