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现不予认可,怎么办?
本人于2017年6月在原单位(身份为公益性岗位)成为预备党员,2017年12月被异地乡镇单位录用,2018年1月份到岗上班后到相关部门咨询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人员建议可以在原单位转正录入党员系统后办理转接手续。2018年6月,在原单位转正后转入现单位,2023年档案审查时,不认定党员身份,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网友的回答
向组织说明情况,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