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新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是由上届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出吗?
由于人员变动,需换届选举新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新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是由上届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出吗?
网友的回答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具体程序是:
1.党的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的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2.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党的委员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组)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5.选举产生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党的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的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2.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党的委员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组)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5.选举产生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