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立案审查结束后,是否应补定审查...

立案审查结束后,是否应补定审查期间的考核等次?

2021年被立案审查,2023年结案,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处分。结案后2021年和2022年能补定考核等次吗?
人事部门认为,结案后如果不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分就可以补定等次,给予严重警告或者以上的处分就不能补定等次。他们依据的是1998年中组部及中纪委等几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一句话: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但是这句话还有后半句啊: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按照第二条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也是受处分的当年不评定等次啊,言外之意,受处分前的年度就应该补定等次啊,怎么就能理解成都不评定呢?立案审查期间暂不定等次是很合理的,因为不知道会查出什么样的问题,无法给你评定等次,结案后根据给予的党纪处分种类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样的一种处分对考核的影响也应该一样,怎么就会因审查的时间不同而影响不同呢?
我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就是希望大家为我指点迷津,请大家在回答我的问题前,再认真研读这个文件,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如果认为我的理解不对,请教教我应该怎样理解,不胜感激。

12371网友z2p55v

lv 2

发布时间:2023-08-2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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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我的理解是:
1、“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指的是受检查期间不知道什么处理意见,所以只能“暂不定等次”,但并不是永远不定等次。
2、“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这是指没问题的给予补定等次,理所应当,只是说明了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当然应按下一句执行。
3、“给予党纪处分的,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那就是受处分当年不确定等次,以往年度正常处理。如果文件意思是以往年度也不定等次,那就应该表述为“公务员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及受检查年度,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如果受检查年度与处分年度都给予不定等次,就会出现重复处罚、多重处罚、加重处罚的情况,与中央意思相违背。
另外,因为考核时间不同,可能还会出现同样情况,不同处理结果的情况,显失公平。
因此,应该按照组通字〔1998〕19号第六条,第三句话的意思,在受处分当年不定等次,其他年度不受影响。

清流致远

lv 2

发布于:2023-08-2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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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1998年4月8日印发),这个文件我看了,根据这个文件不补定等次是没问题的。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2016年12月1日印发)改为“公务员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我们根据第六条来分析:
1、“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也就是说,只有“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才能够补定等次。既然已经受到了“严重警告处分”,就不能“补定等次”,不再有“补定等次”这个权利了。
2、给予党纪处分的,严重警告处分按第二条来,受处分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8-2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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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严重警告处分,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的规定,不能补定等次。

公务员考核规定( 2020年12月28日发布)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九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8-2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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