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织换届支委委员需要政审吗?
县区机关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时,支委委员候选人需要政审吗?
网友的回答
不需要。但需要进行廉政审查等。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需要审查。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条 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