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党员不可以兼任纪检工作。
2、党支部设有纪检委员、组织委员。
3、纪检委员不可以同时从事人事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孙平
lv 7
发布于:2023-08-18 08:41
1、担任纪检工作者,应当是所在单位政治觉悟高、党性原则强的同志。
2、依据条例规定,党支部设纪检委员,非纪检专员。
3、纪检专员可以协助单位党组织人事选拔、调整,主要负责选拔条件调查核实工作。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8-17 09:41
非党员不可以兼任纪检工作。纪检和人事不可以兼任,纪检与人事是两码事,工作性质不同。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8-17 09:40
1.可以从事一般性纪检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有非党工作人员。
2.党支部只设纪检委员,不设纪检专员。
3.纪检委员不应当兼职人事工作,人事工作应当由组织委员兼任。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8-17 09:39
1、非党员不可以兼任纪检工作(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也不可以)。
2、党支部可以设立纪检委员,独立法人单位上级纪委一般会派驻纪检监察专员;
3、纪检专员一般不兼职从事其他工作。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8-17 09:25
建议纪检工作由党性强、业务素质高的党员从事。党支部由于人数不够没有支委的话设书记和副书记即可。纪检专员可以同时从事纪检工作和人事工作。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8-17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