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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出现分歧怎么办?

2022年4月5日,我被学校党支部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参加党校培训,拿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填写之后,6月份毕业,材料随我转到原户籍。目前被家里的社区居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有个编号08的《XX市发展党员考察表》里面包含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育表+预备党员表》与学校发给我的有些类似,请问出现雷同之后,以哪个表为准,学校发给我的积极分子考察表每个季度考察意见已经写完,还需要继续在社区发的表中填写么?谢谢。

马睿

lv 1

发布时间:2023-07-2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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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根据你的描述结合实践经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非如《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一样统一制式的,是各地区有不同的版本。如浙江省的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个体而言,两个党组织的接续培养过程中,可以继续在原表上填写考察意见,也可以另用本地区的表,如果启用新表的话,建议在原表上注明: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自xx年xx月xx日以后将培养考察意见填写至新表中。这样理起来就比较顺了。


存档的时候两份表格都要存一下。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8-0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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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应接续做好考察等工作。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7-2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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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以你学校的为准就可以,接续上就行。

王铮

lv 5

发布于:2023-07-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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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接续培养,社区的表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可以不填写。建议咨询当地党组织。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7-2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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