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据此,党委会研究审议并同意其为发展对象的当日,即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不按照书面批复的时间原因是有些党组织在拟定发文程序时,会有几天的时间差,文秘在印发时会以印发当日落款,这样的时效性不足。故而应按照党委审批时间为准。
江南玖玖捌
lv 9
发布于:2023-07-19 15:08
如果有明确的党委会会议同意备案的时间,则应按党委会会议时间为准。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7-19 17:54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第76条政策解读 “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根据规定,支委会讨论同意并且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意味着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应该是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上级党委批复时间。
东方红
lv 5
发布于:2023-07-19 15:49
党委会一般以书面形式审批,审批时间为党委会会议研究的时间,应与批复落款时间一致。
牛牛
lv 5
发布于:2023-07-19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