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可以由党委任命吗?
我公司党组织调整构架,党委委员可以兼任或直接任命为下属党支部委员吗?
网友的回答
1. 党支部书记可以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
支部书记两种产生方式:一是党员大会选举报上级党委批复,一是上级党委直接任命。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为此,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上级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
2. 上级党委委员不宜兼任下级支委,因为支委都是选出来的,但可以兼任下级支部书记。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支部书记两种产生方式:一是党员大会选举报上级党委批复,一是上级党委直接任命。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为此,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上级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
2. 上级党委委员不宜兼任下级支委,因为支委都是选出来的,但可以兼任下级支部书记。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