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转正时在政务记大过处分期,是否过党委会,可有相关规定?
单位有一名预备党员,2021年5月27日转预备,2022年6月被延长预备期一年至2023年5月27日,该预备党员有一个政务记大过处分期到2023年12月,现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已讨论转为正式党员,党委会是否应该在三个月内讨论转为正式党员事宜,是否可以以在政务处分期为由2023年12月或2024年1月再讨论是否转正?相关规定是什么文件的哪一条?经询问县委组织部是要讨论,县纪委监委不方面给答复,局纪检监察室只能给在政务记大过出分期的意见。特请教应该怎么办,谢谢。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你这个情况,要通过认真审核,转正还是取消其预备党员由上级党委认定来决定。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你这个情况,要通过认真审核,转正还是取消其预备党员由上级党委认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