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已有三个科级基层单位党支部合成一个党支部是否符合党章党规?
本人所在的是一个国有科研单位(相当于县处级),新的党委负责人想精简组织机构,在下辖的9个基层研究所(独立开展生产创收工作的乡科级单位)不变,且每个所党员均在3人以上的情况下,把相对应的9个基层单位的党支部合并成5个党支部,也就是一个党支部下辖3个或2个基层研究所(独立开展生产创收工作的乡科级单位),请问是否符合党章或党规要求?党支部书记的行政关系(即副所长)又应该放在哪里?
网友的回答
这样的调整,我觉得不合适。不利于支部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盐城张勇
lv 8
发布于:2023-06-26 16:31
根据你所述情况和有关规定,不符合党章等有关规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6-26 14:45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3-06-26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