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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内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严重违纪违法或骗取荣誉表彰等如何处理?

  对党内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功勋荣誉表彰的,应由授予的党组织予以撤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收回其证书及勋章、奖章、奖牌等,撤销其获得的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参考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

  本内容由共产党员网网友吴仲华协助整理,仅供交流参考。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时间:2023-06-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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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还有些细节不太明白:
个别党员违纪事实发生在若干年前,但被现在查处,请问:
1.是撤销若干年前党组强所授予的,还是仅撤销现在年授予的,抑还是都撤销呢,是否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2.非党组授予的,是否一并撤销,如先进工作者、安全工作者等?

匿名

lv 1

发布于:2023-07-1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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