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的比例有没有规定?
基层党委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的具体比例,有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如果没有文件规定,比例一般是多少?
网友的回答
首先,基层党委表彰的数量,既要考虑比例限制,又要考虑总数限制,还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从了解的信息来看,各省市的指导性意见有所不同, 建议你与上级党组织沟通了解具体要求。
具体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开展集中表彰数量作出指导性规定。”
各省市的指导性意见参考:
《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中提出,“基层党委集中表彰对象数量,个人一般掌握在所辖党员总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集体一般不超过所辖基层党组织总数的20%,表彰对象数量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确定。”
湖北省的则是,“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每个项目的数量,个人一般不超过所辖党员总数的15%且不超过50名,集体一般不超过所辖党组织总数的20%且不超过50个。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较多的,均最多不超过100名(个)。具体数量与上级党(工)委沟通后确定。”
天津市的则是,“原则上表彰优秀个人不超过总数的5%,最多50人;表彰先进集体不得超过总数的10%,最多20个。具体数量与上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
从了解的信息来看,各省市的指导性意见有所不同, 建议你与上级党组织沟通了解具体要求。
具体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开展集中表彰数量作出指导性规定。”
各省市的指导性意见参考:
《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中提出,“基层党委集中表彰对象数量,个人一般掌握在所辖党员总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集体一般不超过所辖基层党组织总数的20%,表彰对象数量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确定。”
湖北省的则是,“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每个项目的数量,个人一般不超过所辖党员总数的15%且不超过50名,集体一般不超过所辖党组织总数的20%且不超过50个。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较多的,均最多不超过100名(个)。具体数量与上级党(工)委沟通后确定。”
天津市的则是,“原则上表彰优秀个人不超过总数的5%,最多50人;表彰先进集体不得超过总数的10%,最多20个。具体数量与上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