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其他党务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档案遗失...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档案遗失怎么办?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党员,退伍后回地方转正的。现在因生活和工作需要,户口跨省迁移了。想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居住地,但是党员档案在原籍地,被遗失了,新的居住地不接收组织关系。这种情况,我的党员身份怎么确认?

12371网友dz0cyb

lv 1

发布时间:2023-06-13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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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在遗失党员档案原籍地出具证明。

李向龙

lv 9

发布于:2023-06-1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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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先党员身份和党员档案是两个概念,身份是抽象概念,党员档案只能证明入党或曾经入党。
  2、建议你将具体是哪一年的情况说清楚。
  3、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组织关系转出,则应要求原党组织提供转接记录,查找转到了哪个支部,之后联系对方(转入支部),是否接收了你,如果没有接收,则你的组织关系依然在原党组织。
  4、党员没有转接组织关系,党委党务工作人员对党员置之不理,是不对的。
  5、如果党员没有转接组织关系,党委擅自开具纸质关系介绍信,也是无效的。
  6、介于你的情况很明晰但也比较麻烦,建议你联系原党委,重新转接组织关系,并补缴党费,如果对方拒绝,建议你直接联系其上级党委,区县或者市的组织部,将情况说清楚。
  7、党章规定是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者不缴纳党费,是自动退党,你主动缴纳党费的,当时党务工作人员未收,你只需要拿出当时的记录,就可以说明。
  建议回原单位党组织打证明,上级党委调查核实后,由目前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负责补办,个人配合。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6-1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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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党组织了解情况、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对认定党员身份,或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乡镇(街道)等党(工)委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可不进行编号)“备注栏”中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情况说明、相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证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党员档案(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由乡镇(街道)等党(工)委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确因年代久远,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化、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离世或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党委会会议记录无法查找等情况,对长期为党工作、一贯表现较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办法,探索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6-1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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