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表述应如何理解?
领导干部进一步使用,属于提任吗?
网友的回答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中所说的“拟进一步使用”,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重用,即级别不变的情况下,担任更重要的领导职务或走上更重要的领导岗位。比如:
1、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这个比较好理解,举个例子来说吧,四级调研员转任实职副处就属于进一步使用。
2、非班子成员进班子。举个例子来说吧,乡镇司法所长(副科级)进司法局班子担任副局长就属于进一步使用。
3、干部的管理权限发生变化。比如,县纪委常委转任县纪委副书记,县管干部变为市管干部,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这种转任就属于进一步使用。再比如,地级市的市民政局长转任县委书记,市管干部变为省管干部,这也属于进一步使用。
4、新岗位的重要性高于原岗位。比如,县委常委转任县委副书记,级别没有发生变化,仍旧是副县级,但县委副书记的重要性要强于一般县委常委。
当然,进一步使用还有其他表现形式。但不管怎么说,进一步使用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级别不变,如果级别发生变化,那是提拔,而不是进一步使用。二是新岗位的重要性明显强于原岗位。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前提,才被认为是进一步使用。
1、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这个比较好理解,举个例子来说吧,四级调研员转任实职副处就属于进一步使用。
2、非班子成员进班子。举个例子来说吧,乡镇司法所长(副科级)进司法局班子担任副局长就属于进一步使用。
3、干部的管理权限发生变化。比如,县纪委常委转任县纪委副书记,县管干部变为市管干部,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这种转任就属于进一步使用。再比如,地级市的市民政局长转任县委书记,市管干部变为省管干部,这也属于进一步使用。
4、新岗位的重要性高于原岗位。比如,县委常委转任县委副书记,级别没有发生变化,仍旧是副县级,但县委副书记的重要性要强于一般县委常委。
当然,进一步使用还有其他表现形式。但不管怎么说,进一步使用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级别不变,如果级别发生变化,那是提拔,而不是进一步使用。二是新岗位的重要性明显强于原岗位。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前提,才被认为是进一步使用。
领导干部选拨,提拔,提任,重用、进一步使用等等这些词,意思好像很相近,但让确实难以分清楚,甚至很多体制内的人员也弄不清这些用语的确切含义。
一、选拔
这通常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简称,或者你可以理解为这项工作的统称。选拔是前期工作,任用是走完全部程序后的结果。比如,干部选拔的基础性依据就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提拔,提任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指干部提拔任用,干部任命“拟提名”是指干部任命打算提名。提任,是一个相对概念,比原先岗位要高 提拔也是这个意思,从较低级别和职务提升担任更高级别和职务的过程,比如,从副科长提拔为科长,从县财政局长提拔为副县长。
三、进一步使用
重点说说这个“进一步使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工作基础性文件中均有“进一步使用”的表述,一般和“提拔”并列使用。虽然各类文件中均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如果细心留意一下各地的任前公示通知,不难总结出什么叫“进一步使用”。
总体上讲,工职之间的平级转岗目承拍更重要的职责,可以认为是进一步使用。这里面有一层含义:一是实职到实职,二是级别不改变,三是更重要的职权或职责。
一、选拔
这通常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简称,或者你可以理解为这项工作的统称。选拔是前期工作,任用是走完全部程序后的结果。比如,干部选拔的基础性依据就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提拔,提任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指干部提拔任用,干部任命“拟提名”是指干部任命打算提名。提任,是一个相对概念,比原先岗位要高 提拔也是这个意思,从较低级别和职务提升担任更高级别和职务的过程,比如,从副科长提拔为科长,从县财政局长提拔为副县长。
三、进一步使用
重点说说这个“进一步使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工作基础性文件中均有“进一步使用”的表述,一般和“提拔”并列使用。虽然各类文件中均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如果细心留意一下各地的任前公示通知,不难总结出什么叫“进一步使用”。
总体上讲,工职之间的平级转岗目承拍更重要的职责,可以认为是进一步使用。这里面有一层含义:一是实职到实职,二是级别不改变,三是更重要的职权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