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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材料缺失影响组织关系转接,怎么办?

我是2012年在校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单位转正,至今已经历两家单位,均正常交纳党费并参加组织生活。现跨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但接收党组织发现我的党员材料缺失《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政审综合意见》,不予接收。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也快到期了,请问我现在都有哪些补救办法呢?因为缺失这两项材料不予接收有相关规定吗?

12371网友wmjgll

lv 1

发布时间:2023-06-0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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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你这个问题,在咨询一下学校看看,具体怎么样公对公,需要怎么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找学校党委问清楚点,党委会告诉你如何进行处理的。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9-06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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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予接收正常,只能是回学校补办或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3-06-0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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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之规定,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故此材料不全者,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2.建议逐步查找缺失材料。
3.如《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和《政审综合意见》确实找不到了,建议与入党时所在党组织进行沟通,及时补齐。

马星慧

lv 9

发布于:2023-06-0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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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请他们按照要求补充材料,若无法补充材料,请他们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3-06-0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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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缺失材料或缺失材料的解释说明由您现在所在党组织负责提供。一般来说,有您准备转入的党组织在检查您的党员档案时,发现缺少材料,公对公给您现在的党组织发函,说对以下缺少材料做出解释说明,您现在的党组织对缺少材料做出解释说明即可。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6-0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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