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述情况,因为已经中断考察了,建议从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3-06-06 19:35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综上,您需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转接到新单位开展后续考察培养,条件成熟时,在新单位党组织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3-06-06 18:19
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对其在学校期间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无异议后,指定拟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将其作为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接续培养。按照现在单位实际情况、单位入党人员情况、上级党组织分配名额多少,确定是否接受其为预备党员,不是他现在是党员发展对象了,就必须现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白云流水
lv 5
发布于:2023-06-06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