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总支是否可以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第十六条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请问:1.该条款明确的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否包含党总支部?2.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国有企业的党总支,是否可以依据该条款,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事项?3.如果党总支不能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如何理解?谢谢。
请问:1.该条款明确的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否包含党总支部?2.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国有企业的党总支,是否可以依据该条款,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事项?3.如果党总支不能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如何理解?谢谢。
网友的回答
1.包括,因为部分企业刚刚成立之初党员人员受限不能组建党委,党总支发挥党组织作用。2.可以讨论,前提是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属上级管理的干部不能进行任免。各级各类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者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党管干部原则的理解,不是具体某一人员或事务,可从以下理解:一是由党制定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由各级党委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者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三是党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干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党管干部原则的理解,不是具体某一人员或事务,可从以下理解:一是由党制定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由各级党委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者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三是党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干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1.此表述内,所确定的干部选拔、提名、考察、讨论等内容,党支部能够讨论决定、研究、考察的,是归属于本党支部管理的干部,如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等;
2.对归属于上级党组织管理的人员,如该党支部书记、委员,公司经营层班子成员,应由上级党组织按权限处置,党支部无选拔管理权限,若该班子成员,还有归属更上级党组织管理人员的,则应由更上级党组织管理,或由直属上级党组织研究后,按规定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处置。
3.国有企业党支部在独立法人单位能够有效开展工作,但在内控职能部门时,应由上级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因该党支部无干部选拔的决策权限。
4.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党总支,可以按规定开展干部任免有关事项,但对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人员,应报上级党委研究决定。
5.党支部能够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均应按合规管理要求,在对应法人主体、党员组织关系归属的基础上,按规定范围履行。
2.对归属于上级党组织管理的人员,如该党支部书记、委员,公司经营层班子成员,应由上级党组织按权限处置,党支部无选拔管理权限,若该班子成员,还有归属更上级党组织管理人员的,则应由更上级党组织管理,或由直属上级党组织研究后,按规定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处置。
3.国有企业党支部在独立法人单位能够有效开展工作,但在内控职能部门时,应由上级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因该党支部无干部选拔的决策权限。
4.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党总支,可以按规定开展干部任免有关事项,但对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人员,应报上级党委研究决定。
5.党支部能够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均应按合规管理要求,在对应法人主体、党员组织关系归属的基础上,按规定范围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