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仅供参考: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材料(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后,每3个月递交1篇)
3.自传
4.推优登记表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综合考察(含政审)材料
7.党校结业证书原件
8. 评优证书复印件
9.关于XX同志入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谈话记录
10.预审登记表
11.入党志愿书
12.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
13.转正申请书
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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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5-24 10:59